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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2006-09-19 09:39:45

 
 
 
 
 
 
宿外综〔2006〕24号     
 
市外办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我办全员参与,切实贯彻奖勤罚懒原则,经研究决定,在贯彻全市招商引资有关奖惩政策规定外,根据我办实际情况,现制定《市外办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望各处室及全体同志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市外办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
 
1、本办凡财政供养人员,无论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应无一例外地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都负有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和义务。全办同志要把这一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及时捕捉信息,主动出击,争取有所突破。
2、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实质性进展的,在评先、年终考核、享受公休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奖励通讯费2000—3000元,按规定领取第十三月工资;直接引进资金的(无第一引荐人),在市政策规定的奖励数额中,扣除所发生的招待等直接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
3、非本办人员,而为我办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按市有关规定奖励,奖金全额发给本人,不扣除由本办已经付出的各项费用。
4、凡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除执行市规定的五条处理意见外,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招商引资工作直接责任人将扣除全部奖金,领导班子其余成员将扣除百分之八十的奖金,其他工作人员将扣除百分之五十的奖金。
 
 
主题词:外事   制度   通知
宿迁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          2006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
 
 
作者:

中国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uqi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Jiansu rovince,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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