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情介绍 | 外办简介 | 服务指南 | 涉外管理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表格下载 | 宿迁侨务
对外交往 | 招商引资 | 对外友协 | 外事知识 | 外事服务 | 外事动态
 
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05-08 11:32:3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宿迁市外事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宿迁市外事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外事信息
    宿迁市外事办主动公开的外事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宿迁市外事办的机构设置、职能、外事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外事政策,服务广大群众。
    (一)公开内容:
    1、市外事办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市外事办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市外事事业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4、市外事办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处室、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市外事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等人事管理信息。
    6、外事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处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财务管理信息。
    7、市外事办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外事信息。
  市外事办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外事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http://www.suqian.gov.cn/ )、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外事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外事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外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宿迁市外事办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外事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宿迁市外事办办公室
    地址: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1层市外事办。
    办公时间:每周1-5的8:30—11:30及14:00—17:30    
    联系电话:0527-84368680、84368696。
传真:0527-84368163。
邮政编码:223800 .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宿迁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宿迁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网上宿迁外事办链接下载,也可以到市外事办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宿迁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外事办的电子邮件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宿迁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宿迁市外事办,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处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宿迁市外事办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外事办受理处室收到外事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外事办综合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宿迁市外事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外事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外事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外事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外事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外事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外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外事办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外事办监察室电话:0527-84368685
 
 
 
 
                                                           宿迁市外事办
                                                        二OO八年五月一日
 
 
 
作者:

中国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uqi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Jiansu rovince,P.R.China
主任信箱(Director's E-mail):jssqw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