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材料
宿迁市外事办
二OO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一、行政职权目录编制的有关说明 …………………………(1)
二、行政职能目录(7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权………………………………………(2)
2、组织人事权………………………………………………(2)
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
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制度
1、服务承诺……………………………………………………(4)
2、工作纪律……………………………………………………(5)
3、责任追究……………………………………………………(6)
行政职权目录编制的有关说明
一、编制目的
将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职权信息进行公开,方面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二、入编范围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本市外事行政职权,本目录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和组织人事权两类。
三、项目释义
1、停息名称:信息条目的具体名称
2、行使依据:信息内容的法津依据。
3、公开行式:可直接获取信息的途径。
4、公开时间:信息公开的时限。
5、收费依据和标准:信息中涉及收费的具体法律依据和具体征收标准
6、承办处室:具体承办信息业务的处室或单位。
7、办理时限:办理信息业务最长所需时间。
宿迁市外事办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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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处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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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
1 |
(因公)
护照费 |
宿政办发[2006]184号 |
《网上宿迁》外事办网站 |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长期 |
计价格[1999]466号
50元/本 |
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由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代收代办 |
|
2 |
(因公)护照加急费: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 |
宿政办发[2006]184号 |
《网上宿迁》外事办网站 |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长期 |
计价格[1999]466号
40元/本 |
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由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代收代办 |
|
3 |
(因公)护照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护照 |
宿政办发[2006]184号 |
《网上宿迁》外事办网站 |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长期 |
计价格[1999]466号
25元/本 |
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由宿迁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代收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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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
人事权 |
4 |
干部任免 |
公务员法 |
内部公示 |
内部公开 |
长期 |
不收费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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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部录用 |
公务员法 |
内部公示 |
内部公开 |
长期 |
不收费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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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部调动 |
公务员法 |
内部公示 |
内部公开 |
长期 |
不收费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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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部奖惩 |
公务员法 |
内部公示 |
内部公开 |
长期 |
不收费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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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外事办服务承诺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实现宿迁更大突破,我办就外事工作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来访、来信、来电一般三日内办结。
(二)全市外事咨询、服务、投诉通讯网络完善运行,工作日8小时内确保畅通;服务热线节假日值班期间确保畅通。
(三) 本办政务公开内容在《网上宿迁》 公布,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采取内部发文形式公布,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树立服务至上、基层第一观念,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推行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拒绝、搪塞、扯皮、拖延办事的现象。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主办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严禁利用职权营私牟利。
(八)本办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并予以保密。
宿迁市外事办工作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在上班时间内不脱岗,不干私活,不玩游戏,对经办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2、严格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对外职权,公开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办事结果。
3、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情。
4、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提倡微笑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对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
宿迁市外事办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没有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没有公开行政职权及相关内容的;
4、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5、没有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公开流于形成,承诺不兑现的;
7、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8、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三、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贻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2、对办事当事人不履行一次告知手续的;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4、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履行服务承诺行为的;
6、吃请受贿,徇私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四、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但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国或免除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4、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5、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或本办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报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6、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调查取证后报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7、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宿迁市外事办因公出国(境)初审流程图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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