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报备制
宿迁市外事办公室
(2006年2月)
为了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提高项目审批的透明度,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特制定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审批否决报备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
1、凡按现行规定需要报市有关部门,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超过规定工作日未获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
2、属于产业政策规定为定向、定量有限发展的,或需全市统筹协调的外商投资项目;
3、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审批,但未予转报的外商投资项目;
4、市政府组织的境内境外重大招商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出访时所签外商投资项目,报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尚未办结的。
试行外商投资项目报备制内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从立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及土地、规划、设计、环保、消防、开工、验收等所有环节,无论哪一道环节出现否决,都必须实行报备。
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制的程序
1、单位受理外商投资项目,在收到项目完整材料后,经办人员必须出具材料签收单。对项目持有异议,由经办人员提出审批否决意见,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定。
2、市直有关部门拟决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在规定工作日结束后的5天内,填写《宿迁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表》(表格附后),并将经本单位领导签署的项目否决意见报备表和该项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办。
3、市招商办在收到各审批单位报送的项目否决材料后3天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若审批单位的否决理由不能成立,由市招商办责成原审批单位予以办理,或召开项目协调例会,或建议召开招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若审批单位否决理由成立,市招商办应在接到报备材料之日起5天内明确答复项目申办者。
4、市招商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审批单位的项目否决材料,按审批单位、否决理由、产业等归类整理,每月向市招商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三、需要报备的材料
1、原项目单位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2、《宿迁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表》(一式二份),同时,需附上相关的说明材料。如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规定,应出具相关的文件复印件;如属不符合发展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外汇不能平衡等,须出具有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其他否决理由,也须也具相关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四、其他事宜
1、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权限、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做到既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把好审批关,又要搞好服务,方便外商;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有责任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审批单位否决外商投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上述方法和程序报备。对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将追究其责任。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人员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外商可向市外商企业投诉协调中心投诉,情况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试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制后,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的素质和业务培训,提高掌握和执行政策的水平,做到勤政廉政,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和质量。
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否决报备表主要内容
处理时间,受理单位,项目名称,法定地址,项目负责人,经营年限,企业类型,建设期限,投资者名称,中、外方投资者出资额、方式、比例及资金来源,中、外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产品外销比例,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该项目提交的材料、否决理由及依据,经办人员意见、科室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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