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宿迁市外事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
一、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
二、首问责任人为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
三、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无论是否属本部门、本科室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地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者或拖延处理时间。
四、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努力做到准确无误。对于自己不清楚、吃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明确解答。
五、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及时、负责地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完备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其他同志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及时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承办人办理。
六、对不属于责任人所在科室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科室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将办事者带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或通过电话当场与相关科室联系接洽。
七、办综合处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凡违反本制度者,除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外,给予警示处理;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鼓励。
八、全办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亮证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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