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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2006-09-19 17:11:29

限时办结制
宿迁市外事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
 
一、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单位、各科室在接待部门办事、群众来访时,要态度和蔼,热情相待,并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做好登记、办理、转递等工作。
二、对前来办事的部门及人员,可以立即办理的要随到随办,当时不能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间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须全部事项和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三、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呈送市领导的如出国请示、涉外饭店报批等材料,业务经办科室或对口科室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转呈办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作出批复、调研、论证、转报、否定、报备等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领导。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具体承办的科室应将办理结果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呈办部门。
四、接受常规性事务时,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专门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对办结时限另有要求,除确实无法办结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外,应按当事人要求的时限办结。
五、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严格按要求保证质量地在时限内办结。
六、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当事人提出补办手续的,视为材料齐全。如在规定时限外要求当事人补交材料,则作失职论处。
七、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超时造成的损失,由主办人员承担。
八、对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项目,可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先审批后补办手续。
九、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外服务,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健全值班制度 。
十、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依照办公室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作者:

中国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uqi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Jiansu rovince,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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