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
宿迁市外事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
为推进“招商引资”,实现“工业突破”,努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我办就外事工作向社会各界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外交决策和涉外法规;
(二)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审核本市范围内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四)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五)利用对外交往渠道牵线搭桥、引资引智;
(六)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
(七)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外国记者,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服务工作;
(九)审核本市邀请外国人来访事宜;
(十)负责本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交往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报批、护照、签证事宜;
(十二)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涉外参观点外事业务工作;
(十四)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外国专家;
(十五)处理本市范围内的涉外事务,负责对涉外人员进行外纪教育,参与做好对外宣传和涉外报道文稿审核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31号、32号《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
(二)苏发〔20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三)苏政复〔2005〕83号《省政府关于授权宿迁市人民政府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的批复》。
三、服务项目:
(一)出访报批;(二)因公护照办理;(三)申请签证;(四)外纪教育;(五)出境证明;(六)出国研修;(七)出国咨询;
(八)涉外认证;(九)邀请来访。
四、办事部门:
马树云同志:主持市外办、市侨办、市接待办全面工作;分管出国审批、内宾接待、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卢士军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友城交往、领事外专、礼宾新闻、综合文字、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策应扶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和外事旅游服务中心工作。
张桂平同志:分管侨务、海外招商、督查考核、机要保密、挂钩帮扶、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
汤慧丽同志:协助马树云同志抓好出国审批工作,分管出国预审、护照签证、外纪教育、外宾接待、行政审批、政工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双拥和文明创建工作。
综合处:负责综合文字、文件运转、来信来访、对外宣传、礼宾接待。电话:4368680,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39室。
出国来华管理处(港澳事务处、护照签证处):负责出国审
批、护照签证、外纪教育、邀请来访、外宾管理、港澳事务、护照收缴。电话:4368696,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34室。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处(领事专家处):负责友城交往,出国研修、境外招商、外事咨询、外企雇员、涉外捐赠、民间交往、涉外认证、领馆交往、专家管理,电话:4368680,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34室。
五、程序时限:
出国报名请示受理(1个工作日)→市级会审(3—10工作日)→致函省外办(1个工作日)→省外办复函(5个工作日)→下任务批件或确认件(2个工作日)→发政审通知单(1个工作日)→组织人事部门政审→开具护签介绍信(1个工作日)→办护照(5个工作日)→办签证(30个工作日)→外纪教育(1个工作日)→出境→上缴护照(回国半月内)。
六、办事条件:
(一)邀请函;(二)任务通知书;(三)任务批件;(四)任务确认件;(五)政审批件;(六)个人资料表;(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八)照片;(九)签证申请表;(十)单位派遣证明/费用证明;(十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二)在外活动日程表;(十三)所需经费预算表;(十四)机票订单;(十五)保险单及复印件;(十六)邀请人资料。
七、收费标准:
(一)护照费50元/1个 苏价费[1993]100号
(二)护照加快费50元/1个 苏财综[1993]115号
(三)赴宁办理护照手续费600元/1个 苏价费[1993]100号
(四)签证费 100元-1000元/人 公通[1996]89号
(五)赴沪办理签证手续费920元/次 苏 价费[1999]42号
(六)赴京办理签证手续费1160元/次 苏财综[1999]26号
八、举报热线:
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 电话:4368680(工作日8小时)
传真:4368163(工作日8小时外)
九、违规处罚:
(一)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副主任是分管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各处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一经查实,属当事人责任的,责令当事人下岗(待岗),接受本单位教育处理。
(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规定程序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追求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向境外情报组织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整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八)、违反规定同外国人交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九)、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伪造护照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一)在境外触犯驻在国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服务措施
(一)来访,领导亲自接待率达100%,来信,领导亲自复信率达100%,来电,主管人员亲自复电率达100%,来访、来信、来电一般二日内办结,结案率达100%。
(二)全市外事咨询、服务、投诉联动网络完善运行,工作日8小时内确保畅通;服务热线节假日值班期间确保畅通。
(三)未经申报准入的事项一律不予检查评比,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一律实行事后备案制度。
(四) 本办政务内容在网上宿迁 中公布,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采取内部发文形式公布,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
(五)树立公仆意识、服务至上、基层第一观念,搞好礼宾接待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推行首问负责制,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负责到底的办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推诿、拒绝、搪塞、扯皮、拖延办事的现象。
(七)切实做到限时办结。要雷厉风行、立竿见影,争当日事当日毕,凡是立等可取的事情当时就办,特急项目可先上车、后买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主办人员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加大为民营经济对外开拓服务力度,多组织其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民营企业参加省、市政府组团,可帮助申办因公护照,在对外交往中注重为民营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翻译服务,多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
(九)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控制发文数量,一年发文不得超过100号;控制会议次数,每月下半月为无会日;密切联系群众,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一周。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办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严禁利用职权营利牟利。本办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对举报者实行重奖并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