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务内容:单位职能;办领导分工;经费收支情况;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公务接待情况;干部任前公示。
2、政务公开的方式:采取报表、文件、会议、告知、信函等方式公开政务内容。公开内容由有关处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办主任会研究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3、办事时限:能及时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并告知结果;不能及时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并受理,待处理后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结果。
4、政务公开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落实;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发扬民主,依法行政。
5、监督办法:公布监督电话(4368680),接待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监督。
6、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按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接待处理。
7、将本办“办事指南”在外办E-MAIL公布。
8、鉴于本办很多政务属秘密以上级别,将采取内部发文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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